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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 D. Rich

兰斯-D-里奇(Lance D. Rich)是公司股东,也是公司收养和诉讼部门的成员。兰斯曾在各类收养案件中代表养父母、亲生父母和收养机构。兰斯收养了三个孩子,因此他对收养过程既有个人见解,也有专业见解。他是收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是收养联合组织(United for Adoption)、犹他州寄养组织(Utah Foster Care)和犹他州收养委员会(Utah Adoption Council)的董事会成员。 他还是收养和辅助再生育律师学会(Academy of Adoption and Assisted-Reproduction Attorneys)的活跃成员,并担任该学会机构委员会主席。.

 

兰斯经常在由犹他州律师协会、犹他州收养委员会、国家商业研究所、美国收养律师学会和国际家庭法学会等组织主办的会议和研讨会上就各种收养主题发表演讲。.

教育
  • 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2004 年
    • 执行编辑, 密歇根法律改革期刊
    • 伯格斯特龙研究员
  • 犹他大学,文学士, 优等生, 1995
经验
  • Wood Jenkins 助理,2004-2011 年
  • 犹他州
  • 怀俄明州
  • 美国收养律师学会会员
  • 犹他州收养理事会,成员兼前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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